问题 | 企业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主要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