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苏州2020年执行的还是2018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基本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