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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备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哪些是必须的?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公司机构设置、股份分配、解散清算等内容。章程的通过程序根据公司设立方式不同而异,需经全体投资者同意或认股人表决通过。章程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具有法定效力,对公司内部组织和经营行为具有约束力,不得排除。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是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
    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程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其章程通过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制定的章程上签字或盖章,就表示该章程获得了全体投资者的同意,即表示章程制定过程的结束。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股份全部认购完毕之后召开的创立大会上,由全体发起人和认股人对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该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章程的制定程序才告终结。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
    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除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事项外,章程还应包括股东信息、出资方式和金额、公司机构、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章程的制定程序根据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而异,最终需要经过全体投资者的同意或认股人的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重要自治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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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