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索赔的条件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工程索赔的条件如下: 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