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招标文件中的优先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文件中,如果出现同等标准的情况下,有时会涉及到应该按照哪个项目或者条款为优先权的问题。这个问题通常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得与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2.《招标投标活动诚信促进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规定优先使用任何特定产品、业绩、技术、品牌、服务商、供应商或者注册地等于招标投标活动无关的条件,不得规定不合理条款,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3.《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评标,应当从服务质量、实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服务商。其中,服务质量应当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指导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制定、提交和评价招标文件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规定不合理条款,按照具体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权衡和判断,确定招标文件中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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