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嫁外省迁户口办理手续如下: 1、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亲属证明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购房入户的带上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然后拿派出所开具的入户申请到分县局户政大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拿到准予迁入证明之后回原籍地派出所,将准予迁入证明给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拿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入户了,随后申领二代证居民身份证。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综上所述,嫁外省迁户口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亲属证明等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购房入户的带上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然后拿派出所开具的入户申请到分县局户政大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