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的,应作好工作,准予离婚;如果原来感情很好,生有子女的,应作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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