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
释义 | (1)内控制度要健全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到位,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认账;相关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钻制度漏洞。 (2)人员培训要到位 许多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对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容易随波逐流,触及虚开的高压线。所以,企业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3)采购与销售是重点 销售和采购环节关系到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 (4)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因为交易各方的关系密切,更容易发生交易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违法的现象,这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如果存在关联交易,更要注意交易环节、凭证、现金流和发票的合法合规,规避风险。 (5)风险早处置,雷区不能碰 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和看病一样,讲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风险发生前期更便于规范不合规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法律责任。对于虚开行为,企业要坚决杜绝,不可心存侥幸。 一、犯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 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在于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所以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或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当大,对于具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的,不应认定为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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