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担保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担保期间是可约定的,而除斥期间是法定期间。 2、担保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如果没有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消灭,诉讼期间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4、担保期间一般从约定担保之日起计算。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在相关权利的行使中是不一样的,如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等。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