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时计算。但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之时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