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公司强行收车不合法。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进行催告前,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4、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