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时如何签购房合同 |
释义 | 购新房签订购房合同的一般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前,价格、位置等重要事项应协商确定; 2、根据协商内容,签订合同; 3、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一、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二条:(1)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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