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取得方式,以月为期限计量。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税,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税;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