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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五)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一、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的方法是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也会自然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58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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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