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立 遗嘱 人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如果无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不相抵触,可以依照在先订立的遗嘱,如果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就应当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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