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在正当理由的,女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女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后,认为变更理由是正当的,应当给予支持,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女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