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本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证时限 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的,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同一县(市、区)内受理点可通城受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 九、可依台胞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快递至申领人。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