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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一、破产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确定明确申报期限,限三十天至三个月;2、债权人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阐明数额及担保等情况,应附相应证据;3、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申报,也可共同申报;4、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求偿权进行申报;5、未及时申报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6、管理人编制债权表。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补偿金等费用不需要申报,由管理员通过调查并予以公示。
    二、债权人会议的制定规定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三、能够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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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