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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怎么确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渎职犯罪的损失。 一、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渎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返还财产。包括返还渎职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渎职 犯罪嫌疑人 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渎职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渎职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 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渎职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实施渎职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依照 国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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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