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
释义 |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书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 承诺书满足下列情况下可以撤回:1、撤回的承诺书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示撤回承诺、不愿成立合同的意思;2、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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