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不开庭就是不改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再审时有开庭审与不开庭审两种方式,是否开庭有法定情形,但并不是不开庭就不改判,法院改判主要依据事实和证据。 一、行政诉讼二审时间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仲裁审理方式是什么 仲裁审理方式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庭审,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在双方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三、民事诉讼需要开庭吗 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九十四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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