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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 股权转让 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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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