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开除公职的情形。法律规定,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包括被判处缓刑的。但是,如果是因为过失犯罪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则上应该开除公职,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在经过上一级机关批准后,不予开除公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