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
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汇总联,是增值税纳税人按纳税期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4、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6、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7、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8、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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