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进行器官移植术时,保险公司拒赔,我是否可以要求出具书面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所承受的风险提供保障。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可投诉至保险监管部门。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不承保某些风险,保险公司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①《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索赔进行核定,并于规定期间给付保险金。” ②《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逾期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③《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④《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要求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出具书面证明,并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约定有关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的责任免责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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