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到开庭最长的时间 |
释义 | 1、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机关报捕,可延长至7天,案情复杂的,经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到30天 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7天)检察机关在收到报捕材料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要马上放人。 3、公安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又会再从检察机关送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捕后侦查,捕后侦查期为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4、审查起诉。(时限:1个半月)公安机关在捕后完成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公安机关也要马上放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5、一审。(时限:1个半月)如果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要在1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6、二审 (时限:1个半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内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的,也可以在10天内提出抗诉。不论上诉或抗诉,二审法院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判决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涉及到批捕后开庭的相关时间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司法机关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时间在法律上是有上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司法审理程序的处理,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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