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怎么转回户口所在地 |
释义 | 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登记,按原定期限继续缴纳。 1、可以迁回到户口所在地。 2、如果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金。 3、如果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按原定期限继续缴纳即可。 4、每年购买,无需一次性买,待购买满20年即可。 5、也可以将所缴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户籍已迁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在本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男性超过四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周岁,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缴纳了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本市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非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算,转入前的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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