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扫黑除恶行动中的判刑方式 |
释义 | 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组织也将受到刑罚。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进入中国并发展组织成员也将面临刑事追究。 法律分析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扫黑除恶行动中的判刑方式:加强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安全 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判刑方式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法律制裁,我们能够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判刑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进行权衡。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应当采取严厉的判刑措施,以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并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判刑方式也应当注重教育和改造,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加强法律制裁,我们能够有效地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结语 通过加强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安全。判刑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权衡,对黑恶势力采取严厉措施,给予应有惩罚,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注重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机会,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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