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不尽赡养义务的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
释义 |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无关,但在遗产分配时,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会得到优先照顾。《宪法》和《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包括经济支持和关心照顾。这一义务适用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各种情况。 法律分析 按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但《民法典》同时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时,要优先照顾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是按遗嘱继承,则与赡养无关了。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无直接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然而,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将不丧失继承权。另外,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时应优先照顾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因此,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分开考虑的。《宪法》和《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主要包括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以及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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