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委托书需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可中断或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的代领规定及限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的代领规定及限制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仲裁书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应由当事人亲自领取。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前往领取,或因其他合理原因无法到达仲裁机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是,代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同时仲裁机构也会对代领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此外,代领人在领取仲裁书后需及时交付给当事人,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的生效。因此,代领仲裁书的规定和限制旨在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中断或中止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代领仲裁书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仲裁机构核实后交付当事人,以确保公正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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