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月基本工资为400元;交通协管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 法律依据:《辅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 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 2、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考核奖励控制在月300元(其中含50元保险费)以内,经费由各派出所支出; 3、交通协管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4、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CK报警服务收费中支出; 5、办公室文印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6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7、驾驶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各基层派出所、中队驾驶员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单位、机关各部门)驾驶员经费由县局支出;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 8、炊事员、保洁员等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月基本工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基层派出所、中队使用的,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部位、机关各部门)使用的,经费由县局支出; 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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