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日常生活需求的处理权由任何一方决定。对重要决定,需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财产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不足时分担个人财产,共同生活或抚养义务的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则负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如果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出决定。如果夫妻需要做出重要的共同财产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对共同财产也有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应该由共同财产支付,如果不足,则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抚养义务而负债务时,应由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不足,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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