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能否阻却强制拆除 |
释义 | 对于违法的建筑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阻却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强拆令下达多久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强拆令下达后,在强拆令撤销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强拆令被撤销的,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二、拆违法建筑的过程是什么 拆违法建筑的过程如下: 1、发现违法建筑。可由执法机关自行发现,也可由有人或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立案调查的,应当立案审批,程序为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程序,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记录; 4、做出限期拆迁决定并送达。未发现违法建筑业主的,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待诉讼期限; 6、督促当事人履行拆迁义务; 7、执法机关制定强制拆迁决定并送达; 8、强制拆迁前公告; 9、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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