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2021年养老保险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细则,今年的黑龙江养老金调整,主要的变化是定额、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比去年略有减少,而养老金基数挂钩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相比去年的40元,今年少了5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1.6元,比去年的2元少了0.4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这部分调整跟去年相比略有提高,今年是按比例增加0.97%,而去年增加0.79%。 三、倾斜调整 1.高龄倾斜:在2020年12月底,年龄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30元;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老工人倾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号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号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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