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着公司招聘的幌子忽悠学生办理培训学费贷款违法吗 |
释义 | 一、打着公司招聘的幌子忽悠学生办理培训学费贷款违法吗 违法。招聘公司(实则为培训机构)借助招聘网站,以招聘的形式对求职者进行有偿高额培训。后续通过贷款软件进行分期还款,最后公司又以应聘者能力不达标,要求应聘者另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怎么让培训机构取消贷款 贷款时还没有放款下来,可以取消贷款。签合同了,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1.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 2.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 3.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 4.同银行签订提前还款合同; 5.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6.对以后贷款申请有一定影响。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培训贷款骗局怎么处理 1、建议报警处理。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明,说明缘由经过,有助破案。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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