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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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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