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检疫证明怎么处罚 |
释义 | 违反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附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和肉类制品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具设备的没收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根据货值金额的不同而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和拘留等惩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相关监督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吊销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拘留处罚。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我们将确保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的合规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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