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新民法典收养人条件 1、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子想要收养女孩子,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 三、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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