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会见被诉方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辩护和代理。但是,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被诉方当事人,则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解释也仅规定了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以会见被诉方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辩护和代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诉讼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律师会见被诉方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由律师和看守人员商定。”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律师必须提前通知被诉方当事人,但是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会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尽可能地与被诉方当事人沟通,以保证律师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