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条被欠人一般不需要签名。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一般由欠方签名、盖章,这是明确债务人身份的方式。而并不需要被欠人签名,在正文中写明被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即可。欠条的具体书写格式:1、标题写“欠条”二字,居中。2、正文写明欠款、欠物的原因;所欠物品或钱财的数量或金额;利息;欠款或欠物的期限;本息偿还日期;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违约责任等。3、欠方签名并盖章,同时注明出具欠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