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大小 |
释义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见《立法法》第95条第二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宪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什么相抵触 根据《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什么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谁备案 根据《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机构有什么职责 地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完成上级民族工作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审核并按时向上级民族工作部门报送本地区的民族统计数据和其他统计资料;(二)开展与本地区统计局等同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合作,组织、指导、协调下级各民族工作部门的统计工作;(三)按照国家民委统计机构的统一部署,按要求及时填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民族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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