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