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处理 |
释义 | 1、交付或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权利。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2、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时,买受人的权利应该支持如何处理房屋修复和修复费用,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3、如果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何处理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和利息由出卖人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两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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