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作出的改制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