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流程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后,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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