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私立幼儿园要求什么条件及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5、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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