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书店营业执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办理书店营业执照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年检 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下一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工作。 需准备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书、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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