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直二人代理。六、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