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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刑怎么执行
释义
    附加刑执行方式:
    1、罚金的执行罚金作为我国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2、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没收财产的执行在执行中主要划清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正确处理犯罪分子正当债务的清偿和留足犯罪分子生活费用等问题;
    4、驱逐出境的执行由相关的出境管理部门。
    主刑的执行
    1、管制的执行
    (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我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
    4、死刑的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准备执行死刑。
    (3)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制作笔录,上报死刑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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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