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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释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特别代理权限大于一般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书面授权委托书中如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则包括申请仲裁、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等。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和解、提出反请求等需要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委托人应告知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由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之分,特别代理权限大于一般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力与职责有哪些?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力与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劳动仲裁代理有权代表劳动者或雇主参与劳动仲裁程序,包括提起仲裁申请、进行证据交换、陈述意见等。其次,他们有权调查和收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劳动仲裁代理还有责任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调解和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此外,他们还有权出具法律文件、准备法律文件和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庭辩护。总之,劳动仲裁代理的权力与职责旨在保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公正。
    结语
    代理人的权限可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特别代理权限较大。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书面授权委托书中如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则权限包括申请仲裁、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开庭等。若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则需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时,委托人应告知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由其通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仲裁代理权力与职责广泛,包括参与仲裁程序、调查证据、提供法律咨询、谈判调解、出具法律文件等,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公正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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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47:19